一、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2日,根据今年遂宁市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简称“两打”)工作安排,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对遂宁某工业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了非现场监管检查,通过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自动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控视频的分析研判,发现该公司使用塑料桶在室内的水龙头接自来水,倒入“ZSC智能水样采样器”内,对采样器内自动采集的水样进行稀释,再将水样供给站房内的COD、总磷、氨氮和总氮等4台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分析,涉嫌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12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2023年9月20日,遂宁市 公安部门对该案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三、启示意义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多用、善用视频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等非现场监管的执法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结合数据与监控影像资料进行分析,科学研判,发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固定违法证据。加强刑行衔接,及时与公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调查,启动提前介入工作程序,加快证据的固定,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执法模式,高效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