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经审查,同意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变更申请。变更后,法人名称由“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再生(内江)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曹伟”变更为“任国政”。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