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六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销号备案。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第六十三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遂宁市、内江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到2023年底,确保13个国控断面全部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第六十四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自贡市委、市政府。整改目标:有效解决金子凼堰下污水溢流问题,碳研所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第六十六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泸州市委、市政府。整改目标:2022年12月底前,古蔺河太平渡国控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标准;2023年12月底前,大陆溪四明水厂国控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整改时限: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