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699182855/2023-00046
  • 发布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3-08-14
  • 发布日期: 2023-08-21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三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函》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现将《关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三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函》(环办便函〔2023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组织认真学习新版辐射安全许可证格式和内容,尽快熟悉升级后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功能、操作流程,加快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

二、严格按照《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规定》相关要求,登录监管系统进行核技术利用日常管理和业务办理,并指导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核技术利用业务申报工作。

三、组织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好新版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宣贯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换版期间平稳过渡。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三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814

政策解读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三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1 18:15:00 来源:辐射处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现将《关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三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函》(环办便函〔2023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组织认真学习新版辐射安全许可证格式和内容,尽快熟悉升级后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功能、操作流程,加快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

二、严格按照《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规定》相关要求,登录监管系统进行核技术利用日常管理和业务办理,并指导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核技术利用业务申报工作。

三、组织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好新版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宣贯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换版期间平稳过渡。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三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814

政策解读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