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重庆长寿签订联合执法工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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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6 17:00:39] [来源:广安市] [点击量:] [关闭]

为加强四川省广安市、重庆市长寿区两地生态环境执法联动,规范、高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推进川渝两地执法尺度基本一致,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2024411日,四川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与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在重庆长寿签订了《跨界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协议》。

《协议》明确了总体目标、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建立了“联合执法制度”,约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建立了“违法线索互联制度”,及时通报和移送跨区域环境违法线索,规定了30日内反馈查处情况的工作要求;建立了“调查取证互助制度”,互相协助调查并移交证据,有利于节约执法资源,解决异地取证难题;建立了“处理结果互认制度”,双方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则上相互认可、互相援用。

双方还进行了执法工作座谈,重庆市长寿区、四川省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互相交流了执法工作情况和案件办理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推进执法能力水平提升。本次活动还对重庆市长寿区3个企业开展了联合执法,对前期双方共同查处的跨区域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和联合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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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重庆长寿签订联合执法工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4-04-16 17:00:39 来源:广安市

为加强四川省广安市、重庆市长寿区两地生态环境执法联动,规范、高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推进川渝两地执法尺度基本一致,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2024411日,四川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与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在重庆长寿签订了《跨界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协议》。

《协议》明确了总体目标、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建立了“联合执法制度”,约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建立了“违法线索互联制度”,及时通报和移送跨区域环境违法线索,规定了30日内反馈查处情况的工作要求;建立了“调查取证互助制度”,互相协助调查并移交证据,有利于节约执法资源,解决异地取证难题;建立了“处理结果互认制度”,双方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则上相互认可、互相援用。

双方还进行了执法工作座谈,重庆市长寿区、四川省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互相交流了执法工作情况和案件办理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推进执法能力水平提升。本次活动还对重庆市长寿区3个企业开展了联合执法,对前期双方共同查处的跨区域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和联合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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