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实、吴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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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