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声明

时间:2022-10-26 04:54:24 [ 双击滚屏 ]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条例法规、政策、和标准,及时、准确地为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科学公正的技术支持;为在委托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验收监测等监测中保证本站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公正性,特做如下声明:

1、我站是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依法成立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我站对所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对一般外委分包的结果负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规定,我站及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2、我站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执行各项工作程序。

3、 我站配备满足资质认定范围内监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我站具有独立完成监测任务的资源和能力,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我站及全站监测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科学监测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5、我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计量法规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实施严格的全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维护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6 、我站及全站监测人员保守国家秘密,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保护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所有权。

7 、我站在从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相关监测任务时,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纳入我站受控管理并遵照执行。

8、我站未从事可能影响环境监测公正性的活动。

9、对于违反以上声明而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我站愿意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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