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比选四川省化工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图册制作承担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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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5 19:05:50] [来源: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点击量:]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决定公开比选一家技术单位承担四川省化工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图册制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开展四川省化工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图册制作。以图文结合形式,展现各化工园区重要企业分布、环境监测监控及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布置情况,并将生态环境准入要点、生态环境监管重点等信息在图中展示。形成四川省化工园区行政分布图、长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分布图、化工园区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先保护单元区位图、化工园区与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位图、31家化工园区生态环境监管一张图。监管图册应于2025年10月20日前提交。

二、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超过此价无效。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选。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价函(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比选申请人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二)款的承诺函;

(六)项目比选说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简介、项目拟派人员配置、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方案等)。

(七)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5年8月12日前将比选材料递交至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8楼。

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材料的电子文档(签章齐全的比选材料原件扫描PDF文档)置于U盘或者光盘内(U盘或光盘应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随比选材料原件一同递交。比选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递交的比选材料原件内容一致。

联系人:谢江,联系电话:028-86202550。

五、比选评审

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人达到3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2025年8月13日(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比选报价、人员配置、类似服务业绩、服务实施方案、比选申请文件规范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人。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报价函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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