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完善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四川省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处 刘 畅 19983127590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许 利 18011485256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饶 维 18202895203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汪 洋 15650786651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李思锐 15680609190
邮 箱:12658904@qq.com
附件:1.附件1-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附件2-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附件3-四川省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4.附件4-四川省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附件5-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6.附件6-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附件7-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8.附件8-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8日
征集结果: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9日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四川省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四川省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主要集中在标准适用范围及污染物排放限值方面,共采纳1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原因为编制说明详细说明了排放限值确定的依据,依据充分。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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