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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3.12.01 截止时间:2023.12.15 征集部门:固体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结合四川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

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政编码:610041

联 系 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  林

联系方式:028-80589029  

邮    箱:750939545@qq.com


附件: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2023—2025年)》编制说明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日

征集结果: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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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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