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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3.11.14 截止时间:2023.12.14 征集部门:固体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73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巩固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成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有关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我厅拟定了《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12月14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

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张东贺

联系方式:028-80589060

邮   箱:122681426@qq.com

附件: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4日

征集结果: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4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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