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发〔2016〕153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川办函〔2016〕81号)要求,我厅健全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分管政策法制的厅领导负总责,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环评审批处、建设项目管理处、核与辐射监管处、土壤环境管理处、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具体办理。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官网主页设立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栏目(以下简称“双公示”),内设环评审批、项目验收、固废管理、辐射管理、行政处罚5个子栏目;明确了“双公示”的标准和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上级法制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经厅领导同意,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参照省厅“双公示”模板,在市(州)环境保护局官网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栏目,及时主动公开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各地在“双公示”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白登
联系电话:80589033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