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24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5-07-23 16:28:07] [来源:固体处] [点击量:] [关闭]

民建四川省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省医疗污水、新污染物污染防治问题的提案》(第0024号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厅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能力补短板工作。在强化医疗机构等领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健全风险筛查技术体系,推动创建科技平台,研发病原微生物和新污染物的同步消杀技术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按照国家《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要求,2021年以来,我厅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持续加强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全过程管理,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科学推进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全面对照梳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督促不合格的医疗机构限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截至目前,199家医疗机构已整改到位。

(二)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我国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了“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的工作任务。目前,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正抓紧推进该项工作。2024年4月,我厅受邀请参加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交流会,结合四川实际作交流发言。2024年10月,我厅联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50项新污染物环境分析测试作业指导书,为川渝两地开展新污染物加密监测提供技术支撑,助推国家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标准体系。

(三)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为强化科技平台支撑,我厅积极协调科技厅,推动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创建了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与环境健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致力于医疗污水同步消杀除污低碳处理工艺与装备研发与工程应用。目前,该中心已成功研发医疗污水电催化臭氧化和电活化过硫酸盐同步消杀除污处理技术,并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开展了中试示范应用,废水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要求,废水中病原微生物基本得到消杀灭活。

(四)深入实施国家试点。2024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方案》,选取在四川开展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与风险管控试点,该试点以四川境内生产和使用量大、环境赋存量显著的兽用抗菌药物为主要调查对象,兼顾部分临床抗菌药物,选取特征企业(含大型医疗机构)开展环境筛查、危害评估,研制和出台相关技术政策,建立抗生素环境风险管控跨部门工作机制。目前,试点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已成功搭建废水“靶向去抗”信息预测平台,研究立项全国首个“抗生素环境调查”类地方标准,初步建立抗生素环境风险筛查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补齐短板。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污水处置主体责任,严防污水排放不达标。紧盯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逐项细化整改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严控环境风险。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污水处置情况每月院感防控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监管要求,将部门职责融入医疗机构废水排放监管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相关药物合规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核查、溯源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

(三)完善治理体系。持续加强新污染物“筛、评”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国家新污染物治理立法。选取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等特征区域,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推进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控和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探索建立风险管控体系。

联系人:沙菁洲;联系电话:028-80589258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1日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24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7-23 16:28:07 来源:固体处

民建四川省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省医疗污水、新污染物污染防治问题的提案》(第0024号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厅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能力补短板工作。在强化医疗机构等领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健全风险筛查技术体系,推动创建科技平台,研发病原微生物和新污染物的同步消杀技术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按照国家《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要求,2021年以来,我厅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持续加强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全过程管理,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科学推进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全面对照梳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督促不合格的医疗机构限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截至目前,199家医疗机构已整改到位。

(二)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我国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了“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的工作任务。目前,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正抓紧推进该项工作。2024年4月,我厅受邀请参加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交流会,结合四川实际作交流发言。2024年10月,我厅联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50项新污染物环境分析测试作业指导书,为川渝两地开展新污染物加密监测提供技术支撑,助推国家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标准体系。

(三)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为强化科技平台支撑,我厅积极协调科技厅,推动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创建了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与环境健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致力于医疗污水同步消杀除污低碳处理工艺与装备研发与工程应用。目前,该中心已成功研发医疗污水电催化臭氧化和电活化过硫酸盐同步消杀除污处理技术,并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开展了中试示范应用,废水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要求,废水中病原微生物基本得到消杀灭活。

(四)深入实施国家试点。2024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方案》,选取在四川开展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与风险管控试点,该试点以四川境内生产和使用量大、环境赋存量显著的兽用抗菌药物为主要调查对象,兼顾部分临床抗菌药物,选取特征企业(含大型医疗机构)开展环境筛查、危害评估,研制和出台相关技术政策,建立抗生素环境风险管控跨部门工作机制。目前,试点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已成功搭建废水“靶向去抗”信息预测平台,研究立项全国首个“抗生素环境调查”类地方标准,初步建立抗生素环境风险筛查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补齐短板。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污水处置主体责任,严防污水排放不达标。紧盯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逐项细化整改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严控环境风险。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污水处置情况每月院感防控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监管要求,将部门职责融入医疗机构废水排放监管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相关药物合规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核查、溯源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

(三)完善治理体系。持续加强新污染物“筛、评”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国家新污染物治理立法。选取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等特征区域,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推进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控和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探索建立风险管控体系。

联系人:沙菁洲;联系电话:028-80589258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1日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