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115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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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30 14:47:08] [来源:大气环境处] [点击量:] [关闭]

张兴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的建议》(第1404011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四川省烟花爆竹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9家,分布在6个市(州),其中南充市16家,自贡市3家,资阳市4家,广安市3家,宜宾市2家,达州市1家,生产企业家数排在全国10个产区省第六位。产品涵盖爆竹、组合烟花、引火线3大类;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47家,分布在20个市(州)(甘孜州无批发零售企业)。2024年应急管理厅协调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

二、加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我省深刻吸取省外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公安厅积极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岁末年初,开展烟花爆竹集中破案攻坚专项行动,2025年1月以来,全省共破获刑事案件10起、行政案件30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4人、行政处罚273人;预警防范案件51起;收缴礼花弹 3079枚、其他烟花爆竹93453.5箱;深入开展网上治理,共删除违法信息30条,处置账号4个;落实“一案双查”向主管部门通报违法违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31家、寄递物流企业2家。有效守牢烟花爆竹安全关,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关于“一地一策”的建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地方人民政府应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域、护林防火等安全因素,以及大气污染及传输通道影响等环保因素,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并按照“一城一策”管控方式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管控。

2024年12月,公安厅就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有关情况向省领导作了专题报告,省领导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兼顾环境容量、社会效果、群众工作和管理措施,完善“一城一策”。公安厅赓即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推动科学调整优化燃放政策,努力实现公共管理和民生诉求的有效统一;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燃放规定和常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春节前,我厅联合公安厅、应急管理厅赴德阳、乐山等地调研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情况,组织省环科院等技术单位对各地“一城一策”方案的禁燃禁放区划定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盆地内15个重点城市发出工作提示函。除夕至初一,我厅组织技术力量每小时分析研判、异常告警、预测预报,向市(州)发布异常问题线索,以便于各地开展精细化管控。

四、关于“限时燃放”、“限域燃放”“限节燃放”的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各市(州)最新公布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成都市全年实行全域禁放;甘孜、阿坝、凉山3州结合森林防火要求全面禁火;自贡市除方特恐龙王国可依申请举办烟花秀外,其他区域全年全域禁放;其余16个城市划定以主城区为主的部分区域为禁燃禁放区,其中攀枝花、泸州、绵阳、内江、乐山、雅安、资阳在除夕、初一、元宵节等节假日允许燃放,攀枝花、泸州、遂宁、内江市划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在春节期间可进行集中燃放。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继续引导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评估,依法依规优化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推动地方政府统筹好传统习俗与安全、环保的关系,兼顾多方面利益诉求,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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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115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5-30 14:47:08 来源:大气环境处

张兴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的建议》(第1404011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四川省烟花爆竹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9家,分布在6个市(州),其中南充市16家,自贡市3家,资阳市4家,广安市3家,宜宾市2家,达州市1家,生产企业家数排在全国10个产区省第六位。产品涵盖爆竹、组合烟花、引火线3大类;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47家,分布在20个市(州)(甘孜州无批发零售企业)。2024年应急管理厅协调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

二、加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我省深刻吸取省外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公安厅积极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岁末年初,开展烟花爆竹集中破案攻坚专项行动,2025年1月以来,全省共破获刑事案件10起、行政案件30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4人、行政处罚273人;预警防范案件51起;收缴礼花弹 3079枚、其他烟花爆竹93453.5箱;深入开展网上治理,共删除违法信息30条,处置账号4个;落实“一案双查”向主管部门通报违法违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31家、寄递物流企业2家。有效守牢烟花爆竹安全关,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关于“一地一策”的建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地方人民政府应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域、护林防火等安全因素,以及大气污染及传输通道影响等环保因素,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并按照“一城一策”管控方式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管控。

2024年12月,公安厅就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有关情况向省领导作了专题报告,省领导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兼顾环境容量、社会效果、群众工作和管理措施,完善“一城一策”。公安厅赓即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推动科学调整优化燃放政策,努力实现公共管理和民生诉求的有效统一;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燃放规定和常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春节前,我厅联合公安厅、应急管理厅赴德阳、乐山等地调研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情况,组织省环科院等技术单位对各地“一城一策”方案的禁燃禁放区划定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盆地内15个重点城市发出工作提示函。除夕至初一,我厅组织技术力量每小时分析研判、异常告警、预测预报,向市(州)发布异常问题线索,以便于各地开展精细化管控。

四、关于“限时燃放”、“限域燃放”“限节燃放”的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各市(州)最新公布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成都市全年实行全域禁放;甘孜、阿坝、凉山3州结合森林防火要求全面禁火;自贡市除方特恐龙王国可依申请举办烟花秀外,其他区域全年全域禁放;其余16个城市划定以主城区为主的部分区域为禁燃禁放区,其中攀枝花、泸州、绵阳、内江、乐山、雅安、资阳在除夕、初一、元宵节等节假日允许燃放,攀枝花、泸州、遂宁、内江市划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在春节期间可进行集中燃放。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继续引导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评估,依法依规优化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推动地方政府统筹好传统习俗与安全、环保的关系,兼顾多方面利益诉求,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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