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40775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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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9 10:47:58]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点击量:] [关闭]

马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四川省洞穴及溶洞保护的建议》(第1404077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溶洞保护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著名溶洞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利用溶洞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设置相应行政处罚。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利用溶洞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绵阳、泸州等地办理过个别利用溶洞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立法方面。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洞穴及溶洞保护相关立法工作,研究将洞穴及溶洞保护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对利用溶洞排放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等内容纳入洞穴及溶洞保护条例。

(二)执法方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加强涉洞穴及溶洞相关违法线索的核查,依法打击涉及利用溶洞排放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宣传方面。常态化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宣传,结合实际增加洞穴及溶洞等科普宣传内容,通过官网官微等新媒体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宣传。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7日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40775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5-19 10:47:58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马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四川省洞穴及溶洞保护的建议》(第1404077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溶洞保护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著名溶洞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利用溶洞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设置相应行政处罚。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利用溶洞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绵阳、泸州等地办理过个别利用溶洞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立法方面。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洞穴及溶洞保护相关立法工作,研究将洞穴及溶洞保护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对利用溶洞排放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等内容纳入洞穴及溶洞保护条例。

(二)执法方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加强涉洞穴及溶洞相关违法线索的核查,依法打击涉及利用溶洞排放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宣传方面。常态化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宣传,结合实际增加洞穴及溶洞等科普宣传内容,通过官网官微等新媒体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宣传。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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