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兴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优化环保考核指标、秸秆禁烧不搞一刀切的建议》(第1404091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分区分时管控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依法划定禁烧区,通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加大财政补贴、利用卫星遥感、高空瞭望等科技手段强化巡查力度等方式,疏堵结合,最大程度降低露天焚烧对环境产生的影响。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我厅组织专题研究,赴重点城市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经验,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调整禁烧区范围,要求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不造成污染天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分区分时计划烧除试点。
二、关于优化大气污染考核指标的建议
正如您所言,秸秆焚烧污染物种类多,可能会直接或间接转化为细颗粒物(PM2.5),特别在气象条件不利时,秸秆焚烧污染叠加影响更为明显。空气污染是每个人的“呼吸之痛”,对老百姓健康影响最为直接,近年来,全省空气质量虽总体改善,但部分重点城市PM2.5浓度还未达到二级标准。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省参照国家考核体系,采用国家审核认定后的国控站点监测数据对各地开展考核,目前国家尚未对秸秆焚烧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影响进行扣除。近期我们正在组织各地探索开展秸秆分区分时有前提焚烧试点,在气象扩散条件有利的时段实施有组织焚烧,尽可能减轻环境空气污染。同时,我们也将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完善空气质量考核体系。
三、关于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7年以来,我省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7.6亿元,先后支持90余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采取“补贴利用数量、补贴设备购置、补贴设施建设”方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补贴。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运作,全省从事秸秆收储、加工和利用的市场主体达到2800余家。在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院所的支持下,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试点示范、一对一定点技术指导、培训等方式,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 洋;联系电话:028-80589058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9日
崔兴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优化环保考核指标、秸秆禁烧不搞一刀切的建议》(第1404091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分区分时管控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依法划定禁烧区,通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加大财政补贴、利用卫星遥感、高空瞭望等科技手段强化巡查力度等方式,疏堵结合,最大程度降低露天焚烧对环境产生的影响。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我厅组织专题研究,赴重点城市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经验,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调整禁烧区范围,要求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不造成污染天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分区分时计划烧除试点。
二、关于优化大气污染考核指标的建议
正如您所言,秸秆焚烧污染物种类多,可能会直接或间接转化为细颗粒物(PM2.5),特别在气象条件不利时,秸秆焚烧污染叠加影响更为明显。空气污染是每个人的“呼吸之痛”,对老百姓健康影响最为直接,近年来,全省空气质量虽总体改善,但部分重点城市PM2.5浓度还未达到二级标准。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省参照国家考核体系,采用国家审核认定后的国控站点监测数据对各地开展考核,目前国家尚未对秸秆焚烧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影响进行扣除。近期我们正在组织各地探索开展秸秆分区分时有前提焚烧试点,在气象扩散条件有利的时段实施有组织焚烧,尽可能减轻环境空气污染。同时,我们也将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完善空气质量考核体系。
三、关于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7年以来,我省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7.6亿元,先后支持90余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采取“补贴利用数量、补贴设备购置、补贴设施建设”方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补贴。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运作,全省从事秸秆收储、加工和利用的市场主体达到2800余家。在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院所的支持下,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试点示范、一对一定点技术指导、培训等方式,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 洋;联系电话:028-80589058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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