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76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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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9 11:28:58] [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点击量:] [关闭]

图布丹·确吉坚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甘孜州石渠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投入力度的建议》(第117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甘孜州石渠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建设,在生态修复、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方面给予更多资金支持”有关情况

四川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补给区、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是“中华水塔”和黄河上游民族文化源流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河在四川境内流经阿坝州若尔盖、红原、阿坝、松潘和甘孜州石渠5县,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资源富集区和经济欠发达区,长期面临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双重重任。我省高度重视黄河流域和石渠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坚定树牢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不断加大对石渠县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支持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1年和2023年,我省与甘肃省本着“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签订两轮《黄河流域(四川——甘肃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在黄河干流建立了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黄河五县,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已支持甘孜州2265万元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十四五”以来,我厅共支持石渠县中省专项资金6662.25万元用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其中,中央资金支持2631万元,用于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6个项目;省级资金支持4031.25万元,用于石渠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石渠县创建第三批省级“生态县”巩固、石渠县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省林草局累计下达石渠县中省资金5.17亿元,支持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森林草原防火、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修复、沙化治理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其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2.17亿元,占全县总投资的42%)。省发展改革委转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共6500万元支持石渠县进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石渠县生态环境得到了持续改善,生态效益得到了明显提升。针对黄河上游地区生态脆弱和民生发展不足问题,2024年省级财政下达石渠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中省林业草原、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等资金2.18亿元,支持石渠县落实天保工程国有林管护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长沙贡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保护修复,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程,支持石渠县成功创建第三批省级生态县。

三是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我省先后实施了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沙贡玛湿地保护与恢复等一系列重大生态工程,着力推进石渠县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有力促进了石渠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各相关省直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大对石渠县的支持力度。一是用好用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手段,全面启动包括石渠县在内的金沙江中上游高原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二是统筹好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草原生态奖补等各类资金,支持石渠县退化草地和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指导石渠县申报生态治理和产业发展项目。三是将石渠县所在的黄河上游区域统筹纳入全省林草“十五五”发展规划,深化生态修复与林草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四是指导石渠县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谋划项目,支持石渠县争取更多中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7日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76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29 11:28:58 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图布丹·确吉坚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甘孜州石渠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投入力度的建议》(第117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甘孜州石渠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建设,在生态修复、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方面给予更多资金支持”有关情况

四川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补给区、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是“中华水塔”和黄河上游民族文化源流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河在四川境内流经阿坝州若尔盖、红原、阿坝、松潘和甘孜州石渠5县,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资源富集区和经济欠发达区,长期面临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双重重任。我省高度重视黄河流域和石渠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坚定树牢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不断加大对石渠县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支持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1年和2023年,我省与甘肃省本着“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签订两轮《黄河流域(四川——甘肃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在黄河干流建立了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黄河五县,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已支持甘孜州2265万元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十四五”以来,我厅共支持石渠县中省专项资金6662.25万元用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其中,中央资金支持2631万元,用于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6个项目;省级资金支持4031.25万元,用于石渠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石渠县创建第三批省级“生态县”巩固、石渠县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省林草局累计下达石渠县中省资金5.17亿元,支持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森林草原防火、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修复、沙化治理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其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2.17亿元,占全县总投资的42%)。省发展改革委转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共6500万元支持石渠县进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石渠县生态环境得到了持续改善,生态效益得到了明显提升。针对黄河上游地区生态脆弱和民生发展不足问题,2024年省级财政下达石渠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中省林业草原、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等资金2.18亿元,支持石渠县落实天保工程国有林管护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长沙贡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保护修复,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程,支持石渠县成功创建第三批省级生态县。

三是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我省先后实施了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沙贡玛湿地保护与恢复等一系列重大生态工程,着力推进石渠县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有力促进了石渠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各相关省直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大对石渠县的支持力度。一是用好用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手段,全面启动包括石渠县在内的金沙江中上游高原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二是统筹好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草原生态奖补等各类资金,支持石渠县退化草地和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指导石渠县申报生态治理和产业发展项目。三是将石渠县所在的黄河上游区域统筹纳入全省林草“十五五”发展规划,深化生态修复与林草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四是指导石渠县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谋划项目,支持石渠县争取更多中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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