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35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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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1 16:37:31] [来源:综合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035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李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区域差异化考核的建议》(第1035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区域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方面

一是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差异化设置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考核目标;同时充分考虑全省农村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难度,每年差异化设置了城市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有效提升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二是充分考虑各市(州)水体自然条件及污染来源差异,针对不同考核断面下达当年水质目标任务,并依据考核目标任务与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确保考核准确、科学、合理。三是将全省183个县(市、区)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主导生态功能分为3类,即:3个县域的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类型,为阿坝县、若尔盖县和红原县;50个县域的生态功能为生态宜居类型,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其他130个县域的生态功能为生态活力类型。四是省林草局根据市(州)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不同对市(州)设置不同的森林覆盖率目标考核要求,体现差异化考核。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各地在自然地理条件、环境承载力、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生态功能定位等方面的差异,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区域差异化考核,科学布设“十五五”地下水省级考核点位,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考核指标体系。

二、实施动态考核周期和方法方面

一是按照“十四五”目标进度和年度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宽严适当地设定了各市(州)阶段性治污攻坚和改善目标,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求进,持续改善。例如,为进一步抓好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结合各城市年度目标任务,设定了11—12月阶段性改善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视为加分项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大气年度考核。二是对沙漠化治理地区,考核周期可以适当延长的建议,省林草局就实际情况作以下说明:当前国家层面并未对我省单设沙漠化治理专项考核指标,故我省也暂未对相关地区进行沙漠化治理考核。三是全省每年开展一次生态遥感监测,主要监测指标为土地利用/植被覆盖现状和年度变化、生态遥感参数等,已连续开展二十余年;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已布设807个生态样地,从2023年起每年对森林、草地、湿地、农田、城乡和水体等各类生态系统开展生态地面监测,主要监测指标为植物群落、指示生物和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省林草局从2021年以来,持续推进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对接融合工作,常态化每年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利用遥感影像预判变化图斑结合现地核实,实现全省林草湿资源图年度更新,并以此作为各地森林面积变化考核依据。

下一步,我们继续开展生态遥感监测和生态地面监测,为生态质量管理提供准确可靠数据支撑,完善区域生态质量评价体系。

三、建立完善配套激励机制方面

一是我厅会同财政厅出台《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每年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水和大气质量改善的地方进行资金激励。同时,按照省政府督查室统一部署,我厅会同财政厅将对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显著的地方再单独予以资金激励。二是按照省政府对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帮扶政策部署,我厅已会同财政厅在2024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中对经济欠发达且生态脆弱的地区予以资金倾斜支持。三是省林草局在2022年度、2023年度省林长制考核中,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州)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并在林地定额指标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在2024年度考核中,结合日常表现、工作亮点及林草资源保护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板块考核结果,申报了2024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林草领域)拟激励地方名单,指导激励市(州)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申报国土绿化项目。对审核入库项目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奖励其年度林地定额基数的15%。

下一步,按照现行的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河道清淤、餐饮油烟治理等不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我厅也将会同财政厅加大向上资金争取力度,并根据我省实际反馈有关建议,尽力争取拓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联系人:鄢广奎;联系电话:85089070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8日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35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21 16:37:31 来源:综合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035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李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区域差异化考核的建议》(第1035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区域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方面

一是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差异化设置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考核目标;同时充分考虑全省农村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难度,每年差异化设置了城市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有效提升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二是充分考虑各市(州)水体自然条件及污染来源差异,针对不同考核断面下达当年水质目标任务,并依据考核目标任务与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确保考核准确、科学、合理。三是将全省183个县(市、区)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主导生态功能分为3类,即:3个县域的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类型,为阿坝县、若尔盖县和红原县;50个县域的生态功能为生态宜居类型,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其他130个县域的生态功能为生态活力类型。四是省林草局根据市(州)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不同对市(州)设置不同的森林覆盖率目标考核要求,体现差异化考核。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各地在自然地理条件、环境承载力、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生态功能定位等方面的差异,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区域差异化考核,科学布设“十五五”地下水省级考核点位,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考核指标体系。

二、实施动态考核周期和方法方面

一是按照“十四五”目标进度和年度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宽严适当地设定了各市(州)阶段性治污攻坚和改善目标,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求进,持续改善。例如,为进一步抓好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结合各城市年度目标任务,设定了11—12月阶段性改善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视为加分项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大气年度考核。二是对沙漠化治理地区,考核周期可以适当延长的建议,省林草局就实际情况作以下说明:当前国家层面并未对我省单设沙漠化治理专项考核指标,故我省也暂未对相关地区进行沙漠化治理考核。三是全省每年开展一次生态遥感监测,主要监测指标为土地利用/植被覆盖现状和年度变化、生态遥感参数等,已连续开展二十余年;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已布设807个生态样地,从2023年起每年对森林、草地、湿地、农田、城乡和水体等各类生态系统开展生态地面监测,主要监测指标为植物群落、指示生物和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省林草局从2021年以来,持续推进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对接融合工作,常态化每年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利用遥感影像预判变化图斑结合现地核实,实现全省林草湿资源图年度更新,并以此作为各地森林面积变化考核依据。

下一步,我们继续开展生态遥感监测和生态地面监测,为生态质量管理提供准确可靠数据支撑,完善区域生态质量评价体系。

三、建立完善配套激励机制方面

一是我厅会同财政厅出台《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每年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水和大气质量改善的地方进行资金激励。同时,按照省政府督查室统一部署,我厅会同财政厅将对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显著的地方再单独予以资金激励。二是按照省政府对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帮扶政策部署,我厅已会同财政厅在2024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中对经济欠发达且生态脆弱的地区予以资金倾斜支持。三是省林草局在2022年度、2023年度省林长制考核中,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州)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并在林地定额指标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在2024年度考核中,结合日常表现、工作亮点及林草资源保护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板块考核结果,申报了2024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林草领域)拟激励地方名单,指导激励市(州)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申报国土绿化项目。对审核入库项目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奖励其年度林地定额基数的15%。

下一步,按照现行的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河道清淤、餐饮油烟治理等不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我厅也将会同财政厅加大向上资金争取力度,并根据我省实际反馈有关建议,尽力争取拓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联系人:鄢广奎;联系电话:85089070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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