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41098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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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7 10:32:27] [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点击量:] [关闭]

彭仕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长江干支流全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议》(第14041098号建议)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建议情况

(一)关于“支持推动四川省长江流域干支流横向补偿机制全覆盖建设”情况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我省高度重视省内与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积极发挥补偿机制对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支撑作用。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已推动沱江、岷江(包括岷江干流、青衣江、大渡河)、嘉陵江(包括嘉陵江干流、渠江、涪江)、安宁河等省内重要河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赤水河川滇黔、长江流域川渝(长江干流、嘉陵江、濑溪河和前河)建立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了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1个市(州)全覆盖,跨省补偿机制新突破。

(二)关于“支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合作平台建设”情况

我省已建立的跨省和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均明确了区域间生态环保联防联控和经济发展合作共治等内容,并开展了一系列合作实践。如:以长江干流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平台为支撑,川渝两地联合印发《南溪河(兴隆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川渝联防联治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启动涪江流域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共同编制《涪江流域川渝水环境联合治理方案》,探索川渝两地跨界水体联合治理的工作新模式。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形势分析制度,每月对川渝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通报共享,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分析解决问题,推动跨界河流保护跨部门合作。以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平台为支撑,流域相关市(州)全面强化流域上下游区域协作、联防联控,共同解决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现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关于“支持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配套措施制定”情况

2019年我省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由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市(州)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进行引导支持。2022年12月,我省印发《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在奖励政策引导下,省级统筹协调有效解决了上下游同级政府之间谈判成本高、时间长、意见难一致等问题,逐步形成了“全流域整体推进”的生态保护补偿新模式,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20—2024年,我省共计安排激励资金64亿元,撬动各(市)州共同筹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超过134亿元,用于支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资金总额位列全国前列。以广元市为例,2020—2024年,共计获得激励资金1.3亿元。

二、存在的困难

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家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4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1〕25号),但目前主要依靠靠上下游相邻省份间自行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际推动过程中各省间协调难度依然较大。目前全国性大江大河均未实现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以长江干流为例,仅有四川和重庆、重庆和湖北、湖南和湖北等局部地区签订了长江干流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未实现全域覆盖。川渝两地作为长江流域上游省份,也未能得到长江中下游省(市)补偿。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财政厅、水利厅、省林草局等部门实施好已建立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发挥省级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部委资金支持和政策指导,呼吁在长江建立“中央统一补偿规则”、体现“贡献多、保护多,则得钱多”原则的全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推动实现长江流域干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

联系人:李  政;联系电话:80589016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7日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41098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17 10:32:27 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彭仕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长江干支流全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议》(第14041098号建议)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建议情况

(一)关于“支持推动四川省长江流域干支流横向补偿机制全覆盖建设”情况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我省高度重视省内与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积极发挥补偿机制对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支撑作用。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已推动沱江、岷江(包括岷江干流、青衣江、大渡河)、嘉陵江(包括嘉陵江干流、渠江、涪江)、安宁河等省内重要河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赤水河川滇黔、长江流域川渝(长江干流、嘉陵江、濑溪河和前河)建立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了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1个市(州)全覆盖,跨省补偿机制新突破。

(二)关于“支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合作平台建设”情况

我省已建立的跨省和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均明确了区域间生态环保联防联控和经济发展合作共治等内容,并开展了一系列合作实践。如:以长江干流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平台为支撑,川渝两地联合印发《南溪河(兴隆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川渝联防联治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启动涪江流域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共同编制《涪江流域川渝水环境联合治理方案》,探索川渝两地跨界水体联合治理的工作新模式。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形势分析制度,每月对川渝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通报共享,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分析解决问题,推动跨界河流保护跨部门合作。以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平台为支撑,流域相关市(州)全面强化流域上下游区域协作、联防联控,共同解决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现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关于“支持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配套措施制定”情况

2019年我省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由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市(州)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进行引导支持。2022年12月,我省印发《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在奖励政策引导下,省级统筹协调有效解决了上下游同级政府之间谈判成本高、时间长、意见难一致等问题,逐步形成了“全流域整体推进”的生态保护补偿新模式,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20—2024年,我省共计安排激励资金64亿元,撬动各(市)州共同筹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超过134亿元,用于支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资金总额位列全国前列。以广元市为例,2020—2024年,共计获得激励资金1.3亿元。

二、存在的困难

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家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4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1〕25号),但目前主要依靠靠上下游相邻省份间自行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际推动过程中各省间协调难度依然较大。目前全国性大江大河均未实现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以长江干流为例,仅有四川和重庆、重庆和湖北、湖南和湖北等局部地区签订了长江干流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未实现全域覆盖。川渝两地作为长江流域上游省份,也未能得到长江中下游省(市)补偿。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财政厅、水利厅、省林草局等部门实施好已建立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发挥省级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部委资金支持和政策指导,呼吁在长江建立“中央统一补偿规则”、体现“贡献多、保护多,则得钱多”原则的全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推动实现长江流域干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

联系人:李  政;联系电话:80589016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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