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7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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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8 19:05:41]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7日我厅对6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48日-202441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447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玮泰锅炉有限公司新增管屏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4〕23号

2024-4-7

2

绵阳市中心医院放射性药物研究中心

川环审批〔2024〕24号

2024-4-7

3

乐山市人民医院高新院区新增核医学科门诊及甲癌治疗区项目

川环审批〔2024〕25号

2024-4-7

4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综合科研大楼新增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4〕26号

2024-4-7

5

四川德质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探伤室内工业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4〕27号

2024-4-7

6

四川长瑞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28号

2024-4-7

长者专区

关于2024年4月7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19:05:41 来源:辐射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7日我厅对6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48日-202441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447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玮泰锅炉有限公司新增管屏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4〕23号

2024-4-7

2

绵阳市中心医院放射性药物研究中心

川环审批〔2024〕24号

2024-4-7

3

乐山市人民医院高新院区新增核医学科门诊及甲癌治疗区项目

川环审批〔2024〕25号

2024-4-7

4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综合科研大楼新增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4〕26号

2024-4-7

5

四川德质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探伤室内工业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4〕27号

2024-4-7

6

四川长瑞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28号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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