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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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9 18:13:41]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228日我厅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229日-2024313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4228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华智无损检测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4〕13号 

2024-2-28

2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10MV医用直线加速器搬迁项目

川环审批〔2024〕14号

2024-2-28

3

四川正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号

2024-2-28

4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建一台X射线实时成像装置项目

川环审批〔2024〕16号

2024-2-28

长者专区

关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8:13:41 来源:辐射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228日我厅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229日-2024313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0589022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邮编:610041

2024228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华智无损检测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审批〔2024〕13号 

2024-2-28

2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10MV医用直线加速器搬迁项目

川环审批〔2024〕14号

2024-2-28

3

四川正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4〕15号

2024-2-28

4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建一台X射线实时成像装置项目

川环审批〔2024〕16号

20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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