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6日。
电 话:028-80589105
地 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道215线满真金沙江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青海省玉树州玉树市 |
甘孜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道215线满真金沙江大桥(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四川省与青海省交界处,项目起于青海省玉树州玉树市巴塘乡相古村,接国道215线青海境在建的相古至玉树公路,上跨金沙江,止于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真达乡满真村,顺接国道215线四川境已建的石渠至洛须公路。 项目全长232m(青海境119m,四川境113m),其中主桥长179m、宽9m。项目全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40km/h。 项目总占地1.99hm2,其中永久占地0.23hm2,临时占地1.76hm2。项目土石方挖方16784m3,填方11830m3,综合利用4954m3(项目实现土石方平衡,无余方产生)。设置施工便道723m/3条(青海境433m/2条,四川境290m/1条),施工便桥60m/1座(青海境、四川境各30m);四川境内设置施工驻地、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拌和站各1处;砂石骨料外购,不单独设置料场。 项目总投资约464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69万元,占总投资的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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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生态厕所收集,定期由吸粪车运至临近的满真村用作农肥,不外排。桥墩桩基在枯水期施工,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钻孔泥浆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废泥浆干化后运至当地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场处置。 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对拌和站内搅拌机、筒仓采用密闭处理并配置除尘装置,堆料场进行封闭并配置喷淋装置,控制和减小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建筑垃圾优先考虑资源化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严禁弃置于工程周边或弃入河道;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油品包装桶、含油棉布及劳保手套等危险废物集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二)营运期 项目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和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报告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分析结论可信。施工期和营运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技术、经济角度可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6日。
电 话:028-80589105
地 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道215线满真金沙江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青海省玉树州玉树市 |
甘孜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道215线满真金沙江大桥(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四川省与青海省交界处,项目起于青海省玉树州玉树市巴塘乡相古村,接国道215线青海境在建的相古至玉树公路,上跨金沙江,止于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真达乡满真村,顺接国道215线四川境已建的石渠至洛须公路。 项目全长232m(青海境119m,四川境113m),其中主桥长179m、宽9m。项目全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40km/h。 项目总占地1.99hm2,其中永久占地0.23hm2,临时占地1.76hm2。项目土石方挖方16784m3,填方11830m3,综合利用4954m3(项目实现土石方平衡,无余方产生)。设置施工便道723m/3条(青海境433m/2条,四川境290m/1条),施工便桥60m/1座(青海境、四川境各30m);四川境内设置施工驻地、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拌和站各1处;砂石骨料外购,不单独设置料场。 项目总投资约464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69万元,占总投资的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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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生态厕所收集,定期由吸粪车运至临近的满真村用作农肥,不外排。桥墩桩基在枯水期施工,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钻孔泥浆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废泥浆干化后运至当地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场处置。 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对拌和站内搅拌机、筒仓采用密闭处理并配置除尘装置,堆料场进行封闭并配置喷淋装置,控制和减小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建筑垃圾优先考虑资源化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严禁弃置于工程周边或弃入河道;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油品包装桶、含油棉布及劳保手套等危险废物集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二)营运期 项目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和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报告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分析结论可信。施工期和营运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技术、经济角度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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