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8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发布指引 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1-19 10:34:59]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量:] [关闭]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流感等多种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日前制定《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提出,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米,下同)时;二是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三是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四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五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记者 白剑峰)

长者专区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发布指引 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

发布时间:2024-01-19 10:34:59 来源:人民日报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流感等多种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日前制定《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提出,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米,下同)时;二是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三是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四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五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记者 白剑峰)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