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疤研疤痕门诊部有限公司改扩建使用设施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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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0 14:02:09]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点击量:] [关闭]
成都金牛疤研疤痕门诊部有限公司改扩建使用设施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成都金牛疤研疤痕门诊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5946681030
法定代表人 汪小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2023〕04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 该公司治疗室内装有两套X射线治疗设备,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中注明的仅有X射线治疗机(XSZ-220/20),另外一台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SRT-100)未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处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罚款1032900元;没收违法所得662139
处罚决定日期 2023-6-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2-30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行政处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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